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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哈地税发[2002]68号颁布时间:2002-06-20

     2002年6月20日 哈地税发[2002]68号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社保局: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推 进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现就 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依法治 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并要求加强对 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近年来,我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方面取 得了明显进展。但通过执法检查所暴露出的问题却年年查,年年有。究其原因,主要 是税收执法监督不力,税收执法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执法人员外缺压力, 内缺动力,我行我素。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对执 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 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过错,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 强化执法监督是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决定,把我局建设成为 廉洁、勤政、高效、务实的执法机关的需要;是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范 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两权”监督,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是贯 彻执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加强税收队 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需要,对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 实取得成效。   二、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税收执法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 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对征收、管理、稽查、税政等各个环节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明 确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形式和程序,切实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使税 收执法监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保证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市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基层单位制定的对 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必须经 过法制机构会签。凡未经法制机构会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确保税收规 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防止发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违规行为。   四、严格执行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各单位必须将 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或与其联合发布的涉税文件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报市局政策法 规处备案。市局将对各单位报备的涉税文件就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要对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有 关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规定进行定期清理。与国家税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 废止。对已经实施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简化、归并。   六、实行减免税集体审定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减免税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重大减免税审批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定。   七、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重大 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由税务局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的规定。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确定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保证重 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不少于全年税务案件的10%。对达到市局规定的重大税务案件标 准的案件要及时报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其 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律以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局名义下达。各单 位在审理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程序,把好执法主体、执法权限、 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关口,努力提高审理质量,强化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 不究,特别是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监督。   八、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税收征 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总局有关规定,配备专门的复议人员,全面履 行法律所赋予的复议职责,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公正、客观地审查复议案件。对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 为,要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增强自我纠错能力,保 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九、切实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按照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 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税 务机关执法行为的检查,统一归口法制机构组织实施,防止多头检查。要切实推行税 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化,不仅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检查,更要加强对本级 税务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检查。要将税收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结合,加大检查工作力 度。市局将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将执法检查的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并将执法 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被检单位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干部的执法监督。各单位要继续落实好总局党组 关于加强“三项建设“、“两权监督”的意见,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领 导干部执法情况的监督。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干部的考核,应当包括 对执法情况的考核。要把执法监督与选拔;培养干部结合起来,对执法存在重大问题 的干部不予提拔。   十一、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税收会计工作秩序, 强化税收会计监督。要对税款入库退库、欠税分类审批、会计核算等各项工作制定严 格的操作规程,要明确各项原始凭证资料的填制和传递、税收会计帐簿的设备和登记、 传统报表的编制和报送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方法及要求,严格规范税收会计行为。要 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加大会计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作 用。税收会计人员要严格履行会计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执法依据、执法程 序、执法主体、执法责任向社会公开。要采取发放评议卡、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等多 种形式,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正 确对待舆论监督。   十三、积极配合外部监督。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司法、审计、 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特别是要注重配合审计部门进行的审计监督。   十四、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执法责 任制,合理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认真开评议考核,特别是要严格过错责任 追究,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以及权责 相一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 威慑力,保证执法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建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选配高 素质人员。要适应新型征管模式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主体 作用,形成以法制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工作格局。征收、管理、 稽查、税政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其他环节的执法问题,要及时通知并移交法制机 构处理。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税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 监察和人事等部门查处。法制机构要坚持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十六、加强领导,确保税收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全面加强 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创造一切必 要条件支持法制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十七、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局将对各单位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定期进行检查。各单位也要对本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 查,切实健全和落实税收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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