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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3]14号颁布时间:2003-01-30

     2003年1月30日 黑地税函[2003]14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省地税局同 意启用新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团体保费 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团体保费发票由平安人寿保险哈尔滨分公司及各支公司,在发生团体寿 险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时开具使用,单证代码为码为K00002(式样附后)。   二、新版团体保费发票的公司司徽和标志颜色为红绿色,正文文字为黑色,套印 泛白底纹英文字样,并应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制防伪标志(地球+平安字母+专业价值)。 规格和联次不变。   三、新版团体保费自2003年3月1日起启用,原旧版团体保费发票停止使用, 由平安保险哈尔滨市分公司将旧版团体保费发票集中收缴,登记造册,报当地主管地 税局备案后自行销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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