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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亚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2]113号颁布时间:2002-11-19

     2002年11月19日 黑地税函[2002]113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亚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取权属企业管理费的请示》(黑麻 集团外字[2002]第4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7]2号)文件的规定,经审核,同意黑龙江省亚麻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向权属企业按不超过销售收入2‰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120万元。所属 企业按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准许税前扣除(见附件),超过核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 调整。该集团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黑龙江省亚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序 号   所属企业       金 额    所在地      1  哈尔滨亚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    哈尔滨市动力区   2   齐齐哈尔金亚亚麻厂    20    齐齐哈尔市    3   佳木斯佳鹏亚麻厂     20    佳木斯市     4   肇融亚麻厂        18    肇州县      5   兰西亚麻厂        10    兰西县      6   华锦亚麻纺织公司      9    哈尔滨市南岗区  合计                1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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