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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1]232号颁布时间:2001-12-10

     2001年12月10日 黑国税函[2001]232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 812号)转发给你们,并在上解凭证汇总单中增加“清缴呆账税金”和“核销呆账 税金”两栏,用以反映列入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核算的欠缴税金所发生的清 缴和核销税款数,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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