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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1]54号
颁布时间:2001-05-22
2001年5月22日 黑国税函[2001]54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 知》(国税函[2001]2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 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规程》的顺利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方 法、步骤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涉外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税源企业和财务制度健全 的大、中型企业作为审计对象,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 涉外税务审计,保证按照《规程》的要求实施审计的企业收入额达到本地区当年审计 的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三、各地要做好企业审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年度终了后将本地区上年度有关 涉外税务审计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开展得总体情况和主要做 法,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的主要问题,税务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 及建议等内容,同时,填制涉外税务审计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涉外税务审计企业 情况表(附件2),于次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涉外分局)。省局将 对各地审计规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通报表 扬。 附件:1.涉外税务审计情况汇总表 涉外税务审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登记 审计 按《规程》 审计企业 按《规程》审计 按《规程》审计 户数 户数 审计户数 收入 企业收入 收入比例 2.涉外税务审计企业情况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销售额 成本 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税款 企业名称 调整销 调整销 调减销 调减销 调减管 调减财 调增应纳 调减应纳 查补增 查补消 查补涉外 售额 售成本 售成本 售费用 理费用 务费用 税所得额 税所得额 值税 费税 所得税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2001年4月16日 国税函[2001]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总局决定,从 2001年起,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 《规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重点税源企业及账薄、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安排的审计均实按照 《规程》的基求实施;对小型企业或账簿、核算不够健全的企业的审计,可结合实际, 适当简化程序,灵活运用《规程》进行审计,以期更好地达到审计的成极目的。各 地每年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的企业收入额应达到本地区当年审计 的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二、各地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规程》的步骤安排,并对实施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应将《规程》实施工作列为全年涉外税收工作考核内容。 三、在实施《规程》中,应注意与现有审核评税、汇算清缴、日常检查及反避税 等项工作的结合,避免重复工作、重复检查。 四、要继续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除总局举办的 全国性的培训外,各地要各级开展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各地培训的重点要放在审计 经验的借鉴、审计方法的运用及审计技能的提高上。 五、总局将于2002年上半年对各地《规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规程》的计划及其落实情况,按《规程》要求实施的 审计户数、收入额,审计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工作底稿、表评单书是否规范、统 一,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技能、水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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