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9]116号
颁布时间:1999-07-28
1999年7月28日 黑国税发[1999]116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国税发 [1999]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市地局要在9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要搞好即查即纠工作,于10月 10日前把有关情况上报省局(计财处)。 二、省局将在10月下旬进行重点抽查,对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未查未纠 的单位,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
上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