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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9]111号
颁布时间:1999-07-26
1999年7月26日 黑国税发[1999]111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国税明电 [1999]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接到文件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企业,利用多种形 式宣传到位。 二、各地负责出口退税部门要与当地计算中心密切配合,及时取下总局广域网上 新的商品代码库,并正确安装在退税审核系统上。 三、各地要严格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时间、商品码,做到税率运用准确,商品 代码无误。 四、各地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抓紧办理退税,及时将退税进度上报省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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