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哈尔滨市东安微型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问题的批复
黑国税发[1998]065号
颁布时间:1998-03-09
1998年3月9日 黑国税发[1998]065号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市东安微型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标准的请示》 (哈国税涉外字[1997]第40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准予哈尔 滨市东安微型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为8年,以直线法 计提折旧。 此复 (4)
上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7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21号文件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