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271号
颁布时间:1998-11-30
1998年11月30日 黑国税发[1998]271号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999年度先在上市股份公司试用。 可先填制现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正常申报期申报纳税,再于1999年4月底 前报送填制的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尽快落实试点公司名单,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了解掌握新修订《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将具体情况于1999年1月10日前报送省 局。 (4)
上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