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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伊春市电业局调整线损问题的批复
黑国税发[1998]167号
颁布时间:1998-06-30
1998年6月30日 黑国税发[1998]167号 伊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伊春市电业局调整线损的请示》(伊国税发[1998]075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伊春市电业局的正常线损率提高到15%,对超过15%部 分的损失电量按非正常损失处理,其所含进项税金按规定予以转出。 此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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