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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乡镇企业实行税务征收财政返还政策的通知
黑税联字[1994]第3号
颁布时间:1994-01-01
黑税联字[1994]第3号 对由于政策调整企业发生亏损、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归还贷款有困难、历史包袱 沉重、新办企业资金紧张的,经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可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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