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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税额问题的通知
黑税一字[1994]第167号
颁布时间:1994-08-14
1994年8月14日 黑税一字[1994]第1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国家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它有色金属矿原矿以 及《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税额规定如下,请 遵照执行。 一、未列举名称的煤矿原煤资源税税额,按规定税额(0.80元/吨)下浮 30%每吨0.56元征收。 二、未列举名称的铁矿铁矿石资源税税额,按下表执行。 铁矿石税额表 元/吨 开采单位 等级 比照税额 浮动 征收税额 露天 地下 % 露天 地下 其它开采单位 六等 14.00 10.00 下30 9.80 7.00 注:其他等级比照税目税额明细表下浮30%执行。 三、未列举名称的黄金矿岩金、沙金资源税税额,按下表执行: 岩金沙金税额表 元/吨(岩) 50立方米(沙) 开采单位 等级 比照税额 浮动 征收税额 岩金 沙金 % 岩金 沙金 一、其它开采单位 三等 2.10 下30 1.47 四等 1.40 “ ” 0.98 二、私营企业及个人 三等 2.10 2.10 四等 1.40 1.40 注:其他等级比照税目税额明细表下浮30%(不含私营及个人)执行。 四、未列举名称的铜矿、铅锌矿铜矿石和铅锌矿石资源税税额,按下表执行。 铜矿石、铅锌矿石税额表 元/吨 开采单位 等级 比照税额 浮动 征收税额 铜矿石 铅锌矿石 % 铜矿石 铅锌矿石 其它开采单位、 三等 1.40 下30 0.98 私营企业及个人 四等 2.50 “ ” 1.75 注:其他等级比照税目税额明细表下浮30%执行。 五、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按每吨(或立方米)050元 征收。 六、《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除铁、黄金、 铜、铅锌矿外,比照税目税额明细表下浮30%执行。 六、对非金属矿中立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暂缓征收资源税。 以上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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