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新农村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7]97号
颁布时间:2007-08-06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344号),现就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新农村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联合开展的支持新农村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提供贷款资金,委托各县(市)农村信用联社代理发放。对该项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各县(市)农村信用联社不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但应对该项贷款利息收入单独记帐、单独核算。
上一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