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吉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7]30号
颁布时间:2007-03-01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3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抓好宣传辅导培训工作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操作难度比较大的一年,不仅需要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政策方面调整的项目也比较多。各地对内对外都要认真的开展好培训和宣传辅导工作,对重点税源企业和一些不会填报申报表的纳税人要进行个别辅导,让纳税人真正掌握汇算政策和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切实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强化申报审核工作
汇算清缴改革后,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体,但各地决不能完全依赖于纳税人来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必须切实开展好申报审核工作,主要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和与上年相比申报数据差异比较大的企业,有能力的还可多选择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经济类型和行业企业进行重点审核,及时指出并让纳税人纠正申报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纳税人提高自行汇算清缴业务能力和汇算水平。
三、做好汇算清缴总结和报表编报工作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更名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并对原表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国家要求报表必须采用电子文档方式,以便总局进行汇总,报表软件由各省自行想办法解决;在省局新的报表软件下发到各地以前这段时间,请各地尤其是基层单位要提前做好汇总报表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新的汇总表(详见总局文件附表)样式组织税务管理员做好分户企业基础表的填报工作,待省局新的报表软件下发后,即可及时开展录入汇总工作,确保报表工作的时间和质量。
总局文件中下发的汇总表只是一个简化的样式,不是完整的表式。完整的表式应该是:在总局下发的简易表式基础上,纵栏各行业应按总局报表说明第二条明确的20个行业分别列示出来逐一填报;汇总表附表与主表表式相同,但要按总局报表说明第三条中列示的表格第三列“分类汇总”项下的八大经济类型分别汇总上报,即各地应当上报9张表,其中1张主表,8张附表。
二是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总结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汇算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写出有情况、有事例、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总结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电子文档及输出的一份纸制报表)按照原来规定的上报时间及时上报到省局。
上一篇:
吉林省地方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