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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财法[2008]543号颁布时间:2008-10-21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 珍珠岩 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