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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8]107号颁布时间:2008-03-20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辽财税[2008]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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