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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7]773号颁布时间:2007-12-27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2006]177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目前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仍按现行体制执行,待条件成熟后统一调整。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基础工作手段,为将来实行营业税属地化管理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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