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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大财法[2007]642号颁布时间:2007-11-18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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