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7]219号
颁布时间:2007-04-19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
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辽财预[2007]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