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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7]219号颁布时间:2007-04-19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辽财预[2007]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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