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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

大财法[2007]201号颁布时间:2007-04-12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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