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8年第8号
颁布时间:2008-01-18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
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高压钠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和《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现予公告,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上一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