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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粮食等农产品铁路建设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552号
颁布时间:2007-09-30
铁道部:
为降低东北粮食外运成本,并鼓励海运分流,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0月10日起,适当调整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铁路建设基金核收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东北地区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改为统一按每吨18元的标准核收,收取范围不变。
二、除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的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外,继续对粮食、棉花、农用化肥等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以上,请你部组织落实,并继续加强对东北地区粮食外运运力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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