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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07]40号
颁布时间:2007-03-23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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