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函[2006]85号
颁布时间:2006-10-26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银发[2006]362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同意谢伏瞻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邱晓华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专用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等问题的复函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二连浩特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