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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航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53号
颁布时间:2006-07-09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使用“中国航海博物馆”馆名的请示》(沪府[2006]46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市在建的航海博物馆名称可定为“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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