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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0号
颁布时间:2005-05-18
2005年5月18日 国函[2005]4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宝山区长兴乡、横沙乡整建制划入崇明县的请示》(沪府[2005] 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人崇明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 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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