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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
颁布时间:2001-09-29
2001年9月29日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 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 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 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 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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