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关法规
>
正文
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
九关函[1995]57号
颁布时间:1995-04-01
1995年4月1日 九关函[1995]5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因干部岗位交流,我关所辖部分业务关(处)办理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关 (处)长及科长已调整岗位,原备案的名单有所改变。现将我关现行办理签发"出口 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海关印章及关(处)长、科长印鉴印模(详见附件)重新报送 你局,请及时印送各有关税务机关、原我关报你局及送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税务机 关的所有印章、印鉴印模同时作废。 特此函告 附:印模附件(略) (1)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被签出口产品退税报关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