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卡介菌多糖、核酸制剂规格表述方式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253号
颁布时间:2006-0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纠正卡介菌多糖、核酸制剂规格表述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卡介菌多糖、核酸制剂规格的表述方式。《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明确规定该品种规格为“每安瓿1ml,含卡介菌多糖0.35mg,核酸不低于30μg”,《中国药典》三部(2005年版)尚未收载该品种,因此,应执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的规定。
二、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修订上述品种的制检规程、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备案。
上一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监管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集团内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品种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