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05]34号
颁布时间:2005-04-12
2005年4月12日 食药监注函[200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即将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保健食品试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的工作。为规范检验机 构的试验和检验的行为,确保试验和检验的质量,我局将制定《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 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机构的认定工作。为使 认定工作能够积极稳妥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认定办法。现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调查表转发给辖区内的相关单位。现 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各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的药品检验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以及相关大学、研究所等愿意承担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单位; 二、调查内容: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人员状况、目前能够承担检测的项目以及 对我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工作的建议; 三、调查表需用A4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成后请将调查表(电 子版和文字版)一式两份寄送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工作责任重大,检验机构试验和检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 响保健食品审评的质量,影响人民食用安全。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 视,积极配合做好这次摸底调查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检验机构认真、及时填写调 查表,并将其汇总,务必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各检验机构填写的调查表(电 子版和文字版各一份)以及省局对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工作的建议一并报送我局。 联系人:药品注册司保健食品处 郭海峰 电 话:010-68313344转1118,1108,1128 传 真:010-88374394 EMAIL:guohf@sda.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附件: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略) (3)
上一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
下一篇: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一)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