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氟化泡沫产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132号
颁布时间:2004-04-27
2004年4月27日 国食药监械[2004]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汇总分析近年来氟化泡沫的使用情况发现,该产品易产生群体突发性事件。为杜 绝1998年太原小学使用氟化泡沫集体中毒等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使用 该医疗器械的安全,现就加强防治龋齿用氟化泡沫产品使用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氟化泡沫生产、经营、 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二、境内氟化泡沫生产企业、境外氟化泡沫生产企业的在华服务机构,要严格保 证氟化泡沫产品的安全,跟踪氟化泡沫产品的使用情况,并加强对销售单位的管理和 指导工作。 三、对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身体不适的,企业要及时查找原因,解决问题。该产 品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企业要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使用氟化泡沫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各省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暂停该产 品的使用。 (3)
上一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等4种制品规程转正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