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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修改进口药品报验程序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04]44号
颁布时间:2004-03-23
2004年3月23日 食药监注函[2004]44号 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司曾于2003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启用进口药品报验程序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03[141号),为方便报验单位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提 高进口备案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实施以来报验单位的反馈意见,我司决 定对该程序进行修改,增加安全性措施,修改“报验数量”项目中单位表述。具体修 改的内容见附件。请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报验单位及时到www.sfda.gov.cn或 www.nicpbp.org.cn网站的“下载区”下载更新的软件,并使用该软件提交《进口药品 报验单》。 同时,我司对“进口药品报验管理系统R1.0版”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将升级 说明、升级程序及更新的进口药品报验程序刻制成光盘下发给各局,请你们按照升级 说明升级“进口药品报验管理系统”。如在使用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进口药品报验程序修改的内容 一、修改了“报验数量”栏目。去掉了单位“公斤”的固定项。 二、修改了“保存备份”、“打印留存”和“打印报送”的功能。具体修改内容 如下: [保存备份]:该健的功能为保存正在编辑的文件。保存前如没有点击过[打印 报送]按钮,则校验码不变。如果点击过[打印报送]按钮,则改变校验码。 [打印留存]:该健的功能为需要留书面文字的单位服务的,可打印书面文件, 但打印出的书面资料,在校验码后面加上“-T”。书面资料校验码与电子件一致。 [打印报送]:该健的功能为打印报送的表单,同时生成新的校验码,打印的报 验单在校验码后面加上“-B”。保存的电子件与书面资料校验码要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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