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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启用进口药品报验程序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03]141号
颁布时间:2003-12-17
2003年12月17日 食药监注函[2003]141号 各有关单位: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第4号令颁布, 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有关单位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提高 进口备案工作效率,我局制作了进口药品报验程序,自2004年1月1日起,报验 单位须使用该软件填报、打印《进口药品报验单》。该软件可在www.sfda.gov.cn或 www.nicpbp.org.cn网站的“下载区”下载。报验单位报送进口备案资料时,应同时提 交www.sfda.gov.cn或www.nicpbp.org.cn网站的“下载区”下载。报验单位报送进口 备案资料时,应同时提交《进口药品报验单》的电子数据。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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