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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3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3]126号
颁布时间:2003-04-03
2003年4月3日 国药监市[2003]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 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 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3年1月至2月共依法撤销药品 广告批准文号4个,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 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 671份,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1期,总第13期)。 本期公告汇总中所出现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批、使用过期失效文号、 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 等情况在6次以上的有5个品种,分别是吉林四平塔山制药厂生产的“细胞助长美”; 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山西同振药业 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的“痔疮止血颗粒”;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鼻炎灵片”。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1期,总第13期)(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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