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YY0330-2001《医用脱脂棉》等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101号
颁布时间:2003-03-17
2003年3月17日 国药监械[200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现发布YY0330-2001《医用脱脂棉》 和YY0331-2001《医用脱脂纱布》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YY 0330-2002《医用脱脂棉》第1号修改单 1.(第3页)4.7条中“记录筐子沉入水面的终止时间”,? 改为:“记录试样沉入水面的终止时间”。 2.(第2页)3.14条中“医用脱脂棉制品若采用环氧乙烷残留量灭菌”, 改为:“医用脱脂棉制品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 YY 0331-2002《医用脱脂纱布》第1号修改单 1.(第1页)3.3条中的“经纬密度(根/10cm)应为明示标称值的±5%”, 改为“经纬密度(根/10cm)的允差应为明示标称值的±5%。 2.(第1页)3.4条中的“宽度不得少于明示标称值的1.6%”, 改为:“宽度的允差应不得少于明示标称值的1.6%。 3.(第2页)3.14条中“F=K·n----(1)”?改为:“F≥K·n----(1)”。 4.(第4页)4.14条中“每块宽50mm有足够的长度”,? 改为:“每块宽100mm有足够的长度”。 5.(第4页)取消6.1.1.1中的“f)项”,?取消6.1.1.2中的“h)项”。 (3)
上一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4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