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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3]79号
颁布时间:2003-02-28
2003年2月28日 国药监安[200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龙胆泻肝丸”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我局也 正在不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报送的有关“龙胆泻肝丸”的不良反应病例。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在对此药依法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基础上, 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对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在零 售药店购买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适应症服用。 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宣传,引导广大 群众正确对待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同时将此通知转发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 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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