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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对部分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征求意见的函
药监械函[2003]1号
颁布时间:2003-01-06
2003年1月6日 药监械函[20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司收到下列产品分类请示,由于这些产品的预期目的、功能及用途等均 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医疗器械的定义,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03年1月13日至1月23日。意见可 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予以反馈。传真:(010)68315665,通信地址:北 京北礼士路甲3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邮编:100810。 1、自动盖片机:用于将极薄的盖玻片封盖在承载染色组织切片的玻片上; 2、体外用碎骨机:用于在骨科手术中,将人体的组织或碎骨进行粉碎; 3、磨片机:用于眼镜店或眼镜工厂打磨镜片 4、电脑查片仪:用于对各种镜片度数进行精确、快速检测,并对累进焦点和多 焦点镜片进行测量图形显示; 5、光谱透过率测量仪:用于对太阳镜进行紫外线透过率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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