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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2]426号
颁布时间:2002-11-28
2002年11月28日 国药监安[2002]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我局《关于全面加快监督实 施药品GMP工作进程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48号),小容量注射剂 生产企业应在2002年12月31日前通过药品GMP认证。为做好小容量注射剂 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小容量注射剂生 产企业,一律停止该剂型药品的生产。 二、请各地督促企业在年底前按规定,进行小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认证的申报 工作,并抓紧时间完成初审和上报工作。对2002年底之前已开始GMP改造,确 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小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认证申报的企业,应于2002年 年底之前将改造时间、工程进度、完成期限和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报经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报我局备案。 三、2003年1月1日以后进行小容量注射剂GMP改造的,应按照新开办企 业或企业新增生产范围办理GMP认证。 四、2002年年底之前生产的小容量注射剂产品,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可继续 销售使用。 五、有关放射性药品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工作,按有关特殊要 求办理。 请你们尽快将以上规定通知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并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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