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公告有关《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151号
颁布时间:2002-04-30
2002年4月30日 国药监械[20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2年第4号),《一次性使 用静脉输液针》国家标准,已于2002年3月5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 准。该项国家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GB18671-2002《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该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3)
上一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关于公布2002年第三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0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