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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对头孢氨苄进口检验执行质量标准的复函
药监注函[2001]538号
颁布时间:2001-11-02
2001年11月2日 药监注函[2001]538号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你所“关于对头孢氨苄进口检验执行质量标准的请示”(中检药[2001]6 69号)函悉。你所反映进口“头孢氨苄”(注册证号:X980541)规定的检验标 准为《中国药典》1995年版,现《中国药典》2000年版已将该品种的检验方法进 行了较大的变动。为更好地控制进口药品的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 同意对该品的进口检验按《中国药典》2000年版的标准检验,并请你所提前通知 药品生产厂及公司。对于标准修改后,首次进口出现按原标准合格,按新标准不合格 的情况,按原标准予以检验,并通知该公司今后按新标准通关。 进口药品同类情况遵此处理。 此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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