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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8号
颁布时间:2004-07-15
2004年7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8号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18日经第15次部务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经废止的8件交通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部长 张春贤 附件:交通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86)交公路字1013号 1986年12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国家经委 会同意废止 2 交通部 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 交公路发[1997]75号 1997年2月13日 办法(试行) 3 交通部 招收培训农村外派船员 交人劳发[1997]143号 1993年2月18日 暂行规定 4 交通部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 交通部令20004年第7号 2000年8月28日 办法 5 交通部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 2000年8月28日 6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 (80)交水运字1028号 1980年5月14日 报废管理办法 7 交通部 交通部水运、工程船舶 (80)交水运字1552号 1980年7月24日 封存管理办法 8 交通部 利用国外贷款港口项目 交基发[1995]1142号 1995年11月30日 设备采购实施管理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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