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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建设中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有关事宜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4]206号
颁布时间:2004-05-28
2004年5月28日 厅公路字[2004]206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 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下简称新《标准》) 已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中的4.0.4款对路基压实度标准的 要求,高于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97)(以下简称旧《标准》)中的 相应标准。针对目前新《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完工的路基工程,压实度抽查和评定标准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执 行。 二、凡在2004年6月1日前已签定施工合同的项目,其路基压实度抽查和评 定标准可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执行新《标准》,应由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依 据施工合同进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三、凡在2004年6月1日前招标文件按旧《标准》编制并已售出,但尚未签 定施工合同的,一律按新《标准》执行。由项目法人对招标文件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并与投标人协商,按新《标准》签定施工合同。 四、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未出售招标文件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 行新《标准》。 五、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路基压实 度的抽检,防止试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路基工程质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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