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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172号
颁布时间:2004-04-13
2004年4月13日 交公路发[2004]172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 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质量,是转变公路建设理念、 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2003年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四川省川(主寺)九 (寨沟)公路示范工程,为公路勘察设计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转变设计理念,实现公 路建设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取得了明显 成效。 为尽快推广川九路工程的成功经验,贯彻落实部领导“进行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 范工程的实施,是提高工程质量的积极探索,要认真组织,力争抓出实效”的批示精 神,全面提高公路勘察设计质量,使全国公路勘察设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 部决定开展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典型示范工程)活动。现提出如下 要求: 一、典型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 公路勘察设计质量。 2、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合理选用技术指标, 按照“安全、环保、舒适、和谐” 的原则,加强总体设计,坚持地形选线、地质选线、环保选线和安全选线。 3、实施严格的保护耕地政策,最大限度的保护自然环境,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有针对性地借鉴国外成熟的技术、标准和规 范,鼓励创新,提倡个性化设计。 二、典型示范工程的组织形式 为确保典型示范工程组织有力、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部指 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示范工程所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省领导小组。 部指导小组由交通部公路司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工作是:负 责典型示范工程总体安排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及时 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部专家咨询组由具有总体和路线、路基和环保、桥隧和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等勘 察设计方面丰富经验和较高造诣,参观考察过发达国家公路建设的中青年专家组成。 主要工作是:在示范工程勘察设计实施前进行设计理念等方面的专题讲座;适时对项 目勘察设计相关专业进行技术指导、咨询。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省领导小组应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挂帅,由包括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 位等在内的主要领导组成。主要工作是:负责典型示范工程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 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 典型示范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和承担典型示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也要建立责权明确 的组织机构,明确项目法人责任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设计负责人,具体实施典 型示范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三、典型示范工程的项目选定 经研究,决定选择社会影响力大、路网功能明确、沿线自然特性突出、工程较具 代表性的山区公路作为典型示范工程,典型示范工程由部、省分别组织实施,具体项 目清单见附件2。未列入典型示范工程项目清单内的省份,应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 选择本地区典型示范工程。 四、典型示范工程的阶段工作安排 1、2004年4月,率先启动广东省德庆至郁南高速公路双凤至平台段典型示 范工程工作,届时召开部专家咨询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并邀请典型示范工程所在省的 有关同志参加。会后,专家咨询组研究提出典型示范工程具体示范要点,报部、省指 导(领导)小组同意,由典型示范工程所在省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2004年4月-11月,专家咨询组全体(或部分)专家对典型示范工程巡 回现场指导,并根据典型示范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重点结合各项目的特点对专业设计 进行技术咨询。 3、2004年12月,典型示范工程总结,并视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实施典型示范工程,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和检查监督,采 取有效措施,抓出实效,促进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实现交通新的跨越 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附件1:典型示范工程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 一、总体和路线组: 关昌余(交通部规划院 副总工) 丽 萌(交通部规划院 主任工程师) 林宣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 副总工) 任华林(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 副总工) 张惠山(西安公路研究所 副总工) 二、路基和环保组: 吴万平(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 副总工) 王家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 副经理) 叶慧海(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副总工) 孟 强(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主任工程师) 三、桥隧和交叉组: 周山水(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副总工) 李正熔(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主任) 杨智生(北京中交京华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刘子剑(浙江省公路局 总工) 四、交通工程组: 李爱民(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院长) 刘会学(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副总工) 附件2:典型示范工程项目清单 一、交通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典型示范工程 (一)江西省:景婺黄高速公路江西段(约115公里); (二)甘肃省:宝鸡至天水高速公路甘肃段(约95公里); (三)北京市:京承高速公路密云至京冀界段(约64公里); (四)云南省:小勐养至磨憨二级公路(约175公里); (五)广东省:德庆至郁南高速公路双凤至平台段(约67公里); (六)吉林省:环长白山二级公路(约90公里); 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典型示范工程 (一)湖南省:吉首至茶洞高速公路(约76公里); (二)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约186公里); (三)福建省: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约237公里); (四)湖北省:恩施至利川高速公路(约122公里); (五)陕西省:永寿至陕甘界高速公路(约98公里); (六)贵州省:贵阳至遵义公路改扩建工程(约89公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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