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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交规划发[2003]260号
颁布时间:2003-06-26
2003年6月26日 交规划发[2003]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交通局: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就进 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 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和形象进度的统计是公路建设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 综合统计机构要统一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公路建设统计工作,理顺数据采集和报送渠 道。各职能机构要密切配合,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及时报送数据。 二、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和形象进度统计资料要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 度》(“交统固9表”和“交统固11表”)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与其他交通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资料一同上报(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同时,在交 通经济运行分析资料中,要对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加以分析说明。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统计填报要求:西部地区县际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各单位 要按项目逐个填报;东部地区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和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以及各省自行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按地市汇总填报。 四、各单位按要求完成上述统计资料报送后,可不再单独填报《关于做好县际及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75号)要求的 统计资料。 农村公路建设是今后三年公路建设的重点之一,农村公路建设统计工作任务繁重、 责任重大。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优质高效地完成统计资料报送工作。 附件:报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及形象进度统计资料的注意事项 农村公路建设统计的项目包括列入部和国家发改委投资计划的西部地区县际公路 改造项目、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东部地区通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村通达工程、 江西省革命老区公路项目,以及没有列入部计划的各省自行安排的农村公路项目。 以上项目统计填报的基本要求是:西部地区县际公路改造项目逐项填报;中部地 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东部地区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江西省革命老区公路项目以及没 有列入部计划的各省自行安排的农村公路项目,按地市汇总填报;农村通达工程按省 汇总填报。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填报“交统固9表”的要求是: 1.有关分类属性: ①西部地区县际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在按计划类别分(25)栏中填“专项”,在项目分类(28)栏中填“部地合 建项目”。 ②东部地区通村公路改造工程和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在按计划类别分(25)栏中填“专项”,在项目分类(28)栏中填“部地合 建项目”。在项目指标中的施工项目个数 (207)中,写明项目个数。投资资金 来源计划中的“地方转贷”,填入“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③各地自行安排的农村公路项目 在按计划类别分(25)栏中填“专项”,在项目分类(28)栏中填“地方投 资项目”。在项目指标中的施工项目个数(207)中,写明项目个数。 ④农村通达工程项目、江西省革命老区公路项目 在按计划类别分(25)栏中填“公路”,在项目分类(28)栏中填“部地合 建项目”。农村通达工程项目在施工项目个数(207)中,写明项目个数。 注意:①按计划类别分(25)栏中的“专项”,仅用于东部地区通村公路改造 工程、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和西部地区县际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各省自行 安排的农村公路项目,其他项目不得使用。 ②凡属县乡公路的项目,无论有没有中央或部投资,在报表种类(14)栏,填 “县乡公路”。 2.去年由原国家计委安排的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和西部地区县际公路改 造工程项目,与今年安排的项目一同报送。 3.以前年度安排的国债贫困县项目和西部通县油路项目等,尚未完成的,要继 续按原要求填报。 4.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填写计划总投资、本年计划投资和建设规模,要按 规定及时填报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生产能力。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填报“交统固11表”的要求是: 1.填报内容暂定为:只填报“线路工程”中的“路基”(M01)和“路面” (M06)两项,在“路面”(M06)项的备注栏中填写“路面开工里程(公里)”, 其他各项可不填。“路面开工里程”是指路面工程施工单位已进场开始施工的里程。 2.“交统固11表”的填报从6月份开始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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