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运输法规
>
正文
交通部关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交国际发[2002]327号
颁布时间:2002-07-26
2002年7月26日 交国际发[2002]327号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5日以MSC.100(73)号决议通过了对《经修正的<1974年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88年议 定书”)的修正案。根据安全公约及其88年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该修正案通过默认接受 程序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及其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修正案 的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略) (3)
上一篇:
交通部关于《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下一篇:
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规范》(JTJ280-2002)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