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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颁布时间:1999-10-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2/99信息】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义务: 1.托运人府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 2.托运人负有将运输货物按时交付给承运人的义务。 3.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 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 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4.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 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5.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就应当按 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 装。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6.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 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 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 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 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给承运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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