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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
颁布时间:2003-05-27
2003年5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 年5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田凤山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地质勘察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 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拟发布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决定: 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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