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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5]203号
颁布时间:2005-04-20
2005年4月20日 建办质函[2005]20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浙江、山东省建管局: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村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 标的实现。为进一步促进城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 系,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我部决定建立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 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确定一名负责村镇建设质量工作的同志(原 则上为主管部门内设处室负责人)担任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 登记表(附后),于2005年5月15日前报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 展司。 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联络工作仍按《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办法》执行。 联系人:朱长喜 苗喜梅 电 话:010-58933293 传 真:010-58934250 E-mail:zcx-912@163.net 附件:一、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登记表(略) 二、全国村镇建政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办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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