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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
建市[2004]234号
颁布时间:2004-12-31
2004年12月31日 建市[2004]23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 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铁路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 业,青藏铁路公司,工程管理、建设开发中心,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 备组: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建筑业改革开放、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根本保证。为继续完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建筑业改革目标,适 应铁路建设需求,建设部和铁道部决定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现通知如下: 一、近期铁路建设市场开放的范围 1.设计。具有甲级公路(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可以 从事铁路路基、桥梁、隧道设计工作,具有甲级煤炭(矿井)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可以 从事铁路隧道设计工作;具有城市轨道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可以从事铁路部分站前和站 后的设计工作。 2.施工。具有公路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铁路土建工程施工;具有水利 水电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铁路路基、隧道施工;具有矿山施工特级资质的企 业可以承担铁路隧道施工。 3.监理。从事过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甲级监理企业可以从事铁路土建工程监理; 从事过大型矿井工程监理的甲级监理企业可以从事铁路隧道工程监理;从事过城市轨 道监理的甲级监理企业可以从事铁路工程监理。 二、相关事项 本次准许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具有公路、煤炭、冶金和市政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 按铁路甲级设计资质参与勘察设计投标;具有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特级施工企业资 质的企业,按铁路施工特级资质参与铁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投标;具有公路矿 山(井工矿工程)、城市轨道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按铁路监理甲级参与铁路监理投 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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