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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城[2003]72号
颁布时间:2003-04-07
2003年4月7日 建城[2003]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2003年5月11日至17日, 宣传周的主题是“大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加快普及节水型器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 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用 水效率,确保城市用水安全,切实开展好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突出的地位,要合理开发和节约使 用各种自然资源。去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遇到严重的旱情。最近国务院结合今年抗旱 工作,对城市节约用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资源 紧缺的形势,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要从确保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出发, 做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城市供水管网可以到达的地区,要严格控制打井,确保 城市供水的安全。 二、认真贯彻落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等三项标准 各地要认真贯彻2002年发布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居民生 活用水量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在城市新建、改建、扩建 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一律不得使用不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水龙头、 便器及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在2005年前各单位现有房屋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 符合标准规定的用水器具要全部更换。 三、加大工业节水力度,调整工业用水结构,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工业用水的管理,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水措施,提高 工业用水效率。要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等工程设施的建设,支持和鼓励工业企 业调整用水结构,提高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率。继续做好城市用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工作,坚持实行计划用水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四、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2002年,经建设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组织考核,有10个城市基本达到了 节水型城市的标准,在宣传周期间将对这10个城市进行表彰。为进一步推进“节水 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今后“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目 标考核标准》,对申请“节水型城市”的城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建设部城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达标城 市进行命名。 五、继续做好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各城市要把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认真落 实。在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要统一组织、全面部署、认真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广泛 宣传节水方针、政策,努力营造“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要配合教 育部门把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同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课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节 约用水工作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 附件:2003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1、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 2、大力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3、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4、推进污水资源化,让城市更清洁、更美丽 5、依法管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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